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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外交人员法二审通过(2009-11-2)
    10月31日,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我国首部针对驻外外交人员的法律。
  据介绍,目前我国同世界上171个国家建立外交关系,设立大使馆163个,在40多个国家设有总领馆68个,并在十多个国际组织派驻了代表机构。各类驻外外交机构共250多个。派出人员约5000人。
  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增强,国际地位的稳步提升,我国外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驻外外交人员在对外交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驻外外交人员的工作性质、职责任务、素质要求同在国内工作的公务员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复杂性,需要由专门法律予以规范。驻外外交人员法将有效填补我国外交人员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既具有中国特色,又体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时代特征,有利于驻外外交人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
  驻外外交人员法对驻外外交人员的外交衔级、职责、条件、义务、权利等作出了规定,以保证驻外外交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障驻外外交人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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