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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护照(公务普通)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原持有的因公普通(公务普通)护照属以下情况之一;

   (1)无空白签证页并已加页过2次;

   (2)有效期将满;

   (3)护照损坏,但资料页及备注页可辨认;

   (4)将因公普通(公务普通)护照换为因私护照。

  2、原发照机关及派出单位同意。

  3、持照人在韩国有合法居留资格。

  4、申请人须本人亲自前来办理。

二、申请办证程序:

  申请人需先向原派出单位提出申请,并征得原发照机关同意,我馆在收到原发照机关同意函后方可受理。

  申请人可在得悉原单位已发出同意函后向我馆查询。

三、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如曾延期,附加延期页复印件)。

  2、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或有效签证复印件。(如登录证背面的居留资格延期为手写,而非打印,需同时提供外国人登录事实证明。该证明可从韩国出入境事务所取得)

  3、原发照机关同意函原件或传真件。

  4、填写护照申请表1张。

  5、本人2寸正面免冠近照3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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