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发护照(公务普通) |
|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原持有的因公普通(公务普通)护照遗失或护照损毁且资料页无法辨认。 2、原发照机关及派出单位同意函。 3、持照人在韩国有合法居留资格。 4、申请人须本人亲自前来办理。 二、申请办证程序: 当事人需先向原派出单位提出申请,并征得原发照机关同意。我馆在收到原发照机关同意函后方可接受申请。申请人可在得悉原单位已发出同意函后向我馆查询。 三、申请所需材料: 1、原发照机关同意函原件或传真件。 2、护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旅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3、韩国法务部出入境管理所出具的出入境事实证明。 4、警察局或派出所出具的护照丢失证明。 5、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或法务部出具的停留期3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事实证明。 6、护照申请表1张。 7、本人2寸正面免冠近照4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