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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华设立常驻新闻机构
韩国新闻机构申请在华设立常驻新闻机构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程序
(一)准备在华设立常驻新闻机构的韩国新闻机构负责人(会长或正副社长)及欲赴华常驻记者同中国驻韩使馆新闻官面谈。
(二)如新闻官接受其申请,则该机构应准备并向中国驻韩使馆提交有关材料(见“所需材料”)及新闻官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中国驻韩使馆收到材料后,向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报告。
(四)如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批准同意,则通知中国驻韩使馆。
(五)中国驻韩使馆通知该机构及有关记者办理赴华签证。
(六)该常驻新闻机构负责记者应当在抵达中国后7天内,持其所在新闻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任书和本人及其他人员的护照到中国外交部新闻司办理注册手续,领取《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记者领取《外国记者证》,之后凭《外国记者证》等到有关部门办理居留证等其它手续。

二、所需材料
韩国新闻机构在华设立常驻新闻机构,应当向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由该机构法定代表人(会长或正副社长)签署,并包括以下内容和文件:
 (一)该新闻机构基本情况(创立时间、性质、特色、组织结构、规模、人员、发行量或收视率等)。
 (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名称、常驻地区、业务范围、人数、负责记者及其他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别、履历;随任家属简况。
 (三)该新闻机构本国注册证书副本。

*由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并有一名或一名以上人员的分支机构称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详见《
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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