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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人大以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加强经济领域立法(2008-1-23)

 

   1月20,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贤永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来的主要工作。龚贤永指出,贵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经济领域立法。

    龚贤永说,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突出经济领域立法这个重点,制定了一批完善市场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科学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省市场体系健康发展,制定了价格条例、专利保护条例、外来投资者权益保护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为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实施,制定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发展中医药条例、林木种苗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渔业条例、扶贫资金审计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民营科技企业条例;为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安全生产条例、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测绘条例、节约能源条例、林地管理条例、防洪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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